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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只是营销的一种形式,需统一协调,切不可局部强调
文章出处:微网  更新时间:2015-04-15  点击率:
O2O只是营销的一种形式,需考虑O2O是否能促进销售目标的达成。能则用,不能则不宜使用。比如,在发展初期,O2O思维是必须的;对于服务型电子商务,服务只能在线下执行,同时又必须重视线上平台时,运用O2O是适用的;当实体店向线上转的时候,也可以运用O2O思维;而大型的零售商或百货花力气去研究O2O则是不切实际的。
    O2O是立足于实体店本身的,服务于所有实体商家及实体商家的商品或服务。通过O2O实现的就是线上揽客,线下消费。对于实体商家而言,互联网只是为其所用的一个工具而已,通过线上工具的应用,与线下实体实现对接,达到为实体服务的目的。

    O2O其实是电商新渠道的一种营销方式,是在营销过程中客户通过网络与实体店建立的互动关系,可谓一种促销活动,O2O思维容易促使经营者思考线上和线下的相互融合。

    这种线上与线下的融合,都只是零售的新渠道的一种营销方式而已,并不是独立通道。相当于报纸广告之于百货,在百货兴起时期,报纸被作为百货公司营销工具之一。电子商务是零售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新渠道,而O2O也只是新渠道的一种营销方式而已,是通过O2O营销方式,引导消费者通过在线上获取信息及实现支付等,而通过实体店查看产品、体验服务或提货等。

    消费者的购物行为特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2008年形成分水岭。2008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之前,某一类消费者要么只偏向于网上购物,要么只偏向于实体店购物;而2008年以后,消费者既有网上购物,又有实体购物,对于两种不同的购物渠道并没有明显的偏向。随着线下零售连锁业的发展及互联网、电商创新产品的出现,消费者购物时,对商品品类需求更多样化、对品质要求也更高,网络是他们寻求价低质高产品的重要途径。这样,消费者对于购物的行为开始呈现多样化趋势。

    面对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行为,现在要做的就是All。All是营销方式的整体思维,电商经营者不仅要考虑是用线上独立完成 还是线下独立完成,还要考虑线上和线下的结合方式,是并驾齐驱,还是线上线下共同组成闭环,从中选择一种或者组合成一种能最大限度实现盈利的方式。线上、线下等不同的购物方式应视为同一类消费者的多种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也有越来越多智能终端的出现,线下零售份额在线上的蚕食下会越来越小,传统零售企业面对这样的情况不得不触网。

    然而,传统零售企业要想以自身的线上渠道去和纯电商企业竞争,胜算的几率极低。此种情况下,更可取的方法就是在充分发挥自身线下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构建自己的电商平台,做好线上业务,且更好地与线下业务紧密结合。

    同时,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特点考虑适不适合采用O2O的营销方式,使线上及线下的业务相互促进。否则,不能充分开发线上线下的本能优势,不能形成“双线”运营的潜在力量,最后可能因为概念的火爆追着概念跑,成为追逐概念的牺牲者。

    电商经营者在考虑要不要运用O2O时,应明白O2O只是营销的一种形式,需考虑O2O是否能促进销售目标的达成。能达成销售目标则使用,不能则不宜使用。比如,在互联网发展初期,O2O思维是必须的;对于服务型电子商务,服务只能在线下执行,同时又必须重视线上平台时,运用O2O是适用的;当实体店向线上转的时候,也可以运用O2O思维;而大型的零售商或百货花力气去研究O2O则是不切实际的。

    综上,电商经营者应把O2O当作系统功能来看,通盘考虑,统一协调,不能局部片面强调O2O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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