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公司)收到法院要求其划拨存款的协助执行通知后未执行。11月14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财付通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罚款40万元。
岚皋县人民法院认为,财付通公司作为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法定义务,更应有惩戒失信、共建诚信的社会正义与担当。该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更是对国家权力的藐视,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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