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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随手转发”侵害他人权益 转发者有可能也要担责
文章出处:微网  更新时间:2014-10-10  点击率: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责任承担问题,该司法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今后在微博微信上“随手转发”要注意,如果所转发信息侵害他人权益,转发者有可能也要担责,尤其是网络大V。而网站随意删帖,发帖人也可以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责任承担问题,该司法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明确非法删帖及网络水军等责任承担


    去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审理利用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在网上随意发布信息可能涉嫌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而此次的网络侵权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解释,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具备技术优势。


    此次司法解释从民事责任角度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给网站报酬,让网站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为无效。对于信息删帖,第14条还进一步明确,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帖方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自媒体转载是否侵权可看有否改标题


    除了对删帖行为进行规制外,此次司法解释还明确了网络转发的责任。第15条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孙军工表示,微博、微信等近几年迅猛发展的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均有超出传统媒体之势,“针对这些特征,司法解释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孙军工说,在信息传播的主体上,往往是自媒体先发出声音,产生影响后,传统媒体再跟进。司法解释规定,认定自媒体转载时的侵权时,综合考虑是否承担了与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以及是否对文章标题进行修改等。


    孙军工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正面临着诸多挑战。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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