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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将监管跨境电商 微信朋友圈代购或被视为走私
文章出处:微网  更新时间:2014-08-03  点击率:
8月1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据了解,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热衷网上买全球的“海淘族”,今后购物将会更放心了。8月1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据了解,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这就相当于海关总署画了个圈,让合规海淘企业、个人跳进来,把不合规售卖假货走私货的踢出去。”河南保税物流中心营销副总监肖祥文解读说,文件的落地,意味着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成为正规军,接受海关监管的同时,也将有法可依。

 

    郑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意在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需要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后,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悉数纳入监管,但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且从事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很大。

 

    “此次海关监管跨境电商的重大举措之一在于,此前对无监管代购行为并无明确定论,但今后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走私,人人都可以进行举报。”肖祥文介绍,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除假货外,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被理解为自用物品,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但实际上,这些货品被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就涉嫌走私。

 

    此外,《公告》明确表示,“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想代购个产品,却发现代购给出的价格千差万别,这是不少消费者在淘宝时遇到的情况。而其中的一大原因,在于一些企业将内销产品替代进口品,打着进口旗号销售,让消费者难以分辨。

 

    而《文件》中,则要求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者需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物流企业也要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并在备案中提供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郑州一家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孙长新解释,对消费者来说,这个货物是不是从国外进来,有没有通过海关检查和备案,海关系统上会一清二楚。

 

    他认为,随着政府大数据和智能化城市的发展,将数据开放供人查询,将是一种大概率事件。“以后买真买假,一查就知,不是进口货品很难浑水摸鱼。”


    文章编辑:微网网络   最好的微信商城系统尽在Micronet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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