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net微网

网络商学院  ESCHOOL
文章分类
社区商务方式:营销进化的必然
更新时间:2015-09-12
点击率:296

    深度分销是一种很容易模仿的方式,在“有样学样”的中国更是这样。当一个行当所有企业都纷纷转向深度分销方式的时候,谁都无竞争优势可言。维持再生产循环,主要靠降价、促销、拼资源。


    要想摆脱困境,摆脱恶性竞争的旋涡,就必须顺应供求关系逆转的趋势,进一步把商务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消费领域。在那里,与消费者或用户结成一体化关系,谋求“市场扎根”或“扎根于市场”。打通企业再生产的全过程,即“生产—流通—交换—消费”。

 

    对B2B的企业来说,就是走进用户的价值链;对B2C的企业来说,就是走进消费过程,走进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具言之,本着为用户或消费者做贡献的意愿,构建企业与用户或消费者之间的社区交往关系。在此基础上,调动企业的资源、人才、关系、知识和条件,为用户或消费者做贡献,由此形成商务关系。在这里,不妨把这种商务活动方式,称之为“社区商务方式”。意思是,在社区交往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企业—消费者或用户”的供求一体化关系。

 

    早在远古时期,人们就有了社区商务方式,即在自然村落或部落的基础上,或在共同的社区生活基础上,形成了分工之后的供求一体化关系,有效地维持了每一个生产者的再生产循环。现在我们重提社区商务方式,只是希望人们遵循自然法则,让历史回归本来应有的状态。按照古人的说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对生产企业来说,转向社区商务方式的全部难点,在于如何摆脱大量生产方式的制约。丰田公司的经验表明,可以依靠精益生产方式及其自我控制存货偏差的能力,逐渐把内部价值链转向市场需求,把商务活动的触角延伸到消费过程。

 

    诸多企业受制于大量生产方式,只能在供应链上,与分销商以及零售商结成利益同盟;无法把商务活动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需求链,与消费者结成价值同盟,为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做贡献,从而转向社区商务方式。厂商之间对立统一的基础,是规模经济条件下的资金利润率;产需之间对立统一的基础,是“有效地满足消费者或用户更高的追求”。

 

    回归社区商务方式,这是自然之必然,迟早是要发生的。不是厂家就是商家,总有一个环节会触发自然法则的契机。最有可能的环节,就是那些不受生产活动方式直接制约的商家。他们会利用生产企业纷纷困在深度分销方式上的机会,反向笼络消费者,把消费者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提高自身在价值链上的商业谈判地位。事实也是这样,在中国,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商家,诸如国美、苏宁、大中、永乐、三联,借助于生产企业相互绞杀、供求关系大幅度逆转的机会,迅速从生产者的推销员,转向消费者的采购员,以低价吸引消费者群落,反向倒逼生产企业及其利润空间,一举成名而威震四方。

 

    也许是商业竞争压力不大,也许是股市房市的机会诱人,这些新型商家并没有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商务方式,没有构建“商家—消费者”之间的一体化关系体系,没有下决心真正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及其追求做贡献。这些新型商家很容易受到别的商家及其商业模式的冲击,这就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平台在不冲撞任何业态的前提下,依靠互联网,构建了供求直接交易的平台,并使诸多产品的分销和零售过程,变成了IT支持下的物流体系,大幅降低了分销与零售成本,大幅降低了产品的售价等等,有效地吸引了消费群,使那些刚刚崛起的新型商家,断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念头。

 

    电子商务公司(也称互联网公司)要想持久,获取价值链上的地位和价值,也必须走向社区商务方式,构建与消费者的一体化关系。只是在更低的价格上做文章是不行的,消费者真正需要的是产品的性价比,是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现在的电子商务只是一种交易平台,很像农贸市场,可以说是一种电子化的农贸市场。无论电子商务平台的规模有多大,以及交易的效率有多高,其农贸市场的性质不会改变。作为一种电子化的农贸市场,它的性质是由主办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

 

    如果主办单位是一个企业,那么必有独特的利益诉求和价值立场,要么站在供应者一边,要么站在需求者一边。无论站在哪一边,都必须努力构建与消费者的一体化关系。

 

    如果主办单位不是一个企业,那就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或者扮演政府的角色,依靠财政收入维持运作,充当电子化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制定规则以及设置维持规则的管理机构,约束和激励供求双方“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让“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否则,社会的公信力难以确立,主办单位难免会插手供求关系,诸如控制交易平台及其准入资格,控制交易的过程及其数据等等。

 

    小米公司是悟道者,尽管自称也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却懂得构建“企业—消费者”的社区关系,继而在社区交往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独特的商务。具体的做法就是调动自己的资源、手段、关系和条件,为社区的消费者及其生活方式做贡献,由此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商务机会。所谓“成就他人,成就自己”。

 

    经过互联网公司的努力开拓和持续推广,现如今,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不只是一种工具或手段。企业完全有理由依靠互联网,去构建消费者或直接用户的社区,并通过为社区做贡献,来发现与发展自己的商务。互联网也给了企业一个机会,无论是B2B企业,还是B2C企业,都可以依靠低成本的沟通方式,以及大数据的手段,缓解生产效率与消费效用之间的矛盾,调和规模化生产与个性化消费之间的冲突。

 

    在社区商务方式下,市场职能需要改变。如同深度分销方式下的销售职能一样,着眼于构建供求关系,而不是刺激或影响消费者或用户。市场部门要在营销中心的领导与指挥下,本着为消费者或直接用户做贡献的意愿,努力构建“企业—消费者或用户”之间的社区交往关系。通过社区频繁而持续的交往,以及实际为社区所做的贡献,确立企业的信誉以及形象,继而努力从消费过程及其生产或生活方式中发现商务机会,并加以策划与引导,使之转化为现实,由此转化为销售职能的活动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社区商务方式能够通过市场职能的强化,构建企业与消费者或用户的社区关系,并通过社区的交往,确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按照小米公司的说法,使消费者成为小米的朋友。换言之,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熟知,确立产品的信用,使销售变得容易,或使“产品—货币”的转换变得容易。可谓“营销使销售变得容易”。

 

    一般而言,货币的信用是由政府提供的,而“产品”的信用则是由企业提供的。对一个企业而言,如果不能确立产品的信用,其产品就很难实现销售,很难实现“产品—货币”的转换。因此,企业会花很大的力气,努力为自己及其产品确立信用,所谓“品牌”。在这个过程中,免不了要花很多钱,也免不了要把花费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也就是让消费者为企业建立信用买单,并且这种花费对消费者毫无价值。现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主办单位面临的最大难题,就在于如何为平台上的商品提供信用,以及应该由谁为平台上的商品提供信用。社区商务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点,使建立企业及其产品信用过程,变成与消费者交往或为消费者做贡献的过程,这才合乎天道。

 

    顺便说一下,真正有价值的品牌,不是从企业及其产品出发的,而是从消费者或用户出发的。对B2C企业而言,真正的品牌应该与消费者生活方式相联系,对应于消费者生活方式的一个部分或一项内容。对B2B企业而言,品牌应该与用户的价值链相联系,对应于用户价值创造过程的一个部分或一个环节。(文/销售与市场)

 

    文章编辑:微网网络   最好的微信商城系统尽在Micronet微网

    如需了解微信商城,可报名申请或拨打全国免费电话400-830-8248

 

声明:本网部份文章为转载文章,在每篇文章底部有说明,文章的观点和立场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代表微网立场,若是文章转载中有侵范您的权益,请发邮件到 493149@qq.com或致电13922854199通知删除,谢谢!

相关阅读
ShopPro商城系统 ShopPro跨境电商
开启电商新零售,尽在ShopP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