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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十条”解读:监管趋严打造和谐文化环境 传递正能量
更新时间:2014-08-08
点击率:297

    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其中,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发布:使用者须实名注册账号


    《规定》共十条,根据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规定明确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违规用通信工具将受限


    针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专家解读:依法有序管理通信服务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瑞生介绍说,“微信十条”规定叫做即时通信工具工作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发展是在管理之前的。因此,规定不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公众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概念,出台政策只是为了管理更严格。比如,“微信十条”的规定中,让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等,都是在促进通信服务的发展。


    目前,互联网的第一大用户就是即时通信,移动互联网的最大用户也是即时通信。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影响力非常大,所以,即时通信工具是能够发挥正能量的。就目前来说,我们在使用过程中,能感觉到通信工具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依法有序地管理即时通信工具信息服务。


    规定主要针对公众账号


    刘瑞生表示,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不得转载时政新闻,不会压制公众言论。首先要看“微信十条”中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规定的是公众账号,没有说个人不得转载时政新闻。也没有说,微信群里面不能转载时政新闻。“微信十条”主要针对的是公众账号,但其实,公众账号实际上也是“媒体”。并且,因时政新闻门槛较高,国家对新闻网站、新闻单位去转载和发布时政新闻是有严格规定的。这只不过是将原有的规定延伸到即时通信上而已。


    刘瑞生称,中国对时政类新闻的规定是有自己特色的。但是在西方国家也不是谁都能转载时政新闻的。在国际上,完全和我们国家出台相同的即时通信服务方面的规定应该还没有。


    刘瑞生称,《规定》不会对朋友圈有影响。第二条规定中:“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因此,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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