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QQ”,你会想到腾讯的企鹅,还是奇瑞的汽车?实际上,就“QQ”的归属,双方早在2005年就开始纠缠,腾讯公司在汽车领域注册的QQ商标因奇瑞公司提出异议而被商评委撤销,腾讯进而对商评委(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近日,双方11年旷日持久的商标大战,在北京市高院有了结果。市高院终审判决,支持商评委此前做出的裁定,判令腾讯撤销汽车等商品的“QQ”注册商标。
早在2003年,奇瑞QQ轿车在上市两个月前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腾讯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3月7日获准注册。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31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撤销了腾讯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
腾讯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市一中院认为,腾讯公司主张商评委的争议裁决存在明显错误和漏审情形并不存在,商评委的评审程序合法有效。奇瑞公司提交的关于“QQ”汽车销量和市场排名情况基本一致,具有相当的公信力,应予采信。此外,在当今社会,汽车已属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商品,奇瑞公司使用的“QQ”商标已经在汽车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腾讯公司作为我国网络通讯服务领域的著名企业,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事实,因此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商评委的认定正确,应予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关于商评委存在漏审情形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商评委的认定正确。此外,腾讯公司称本案争议商标为防御性商标的注册,而防御性商标的注册也应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权利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避让。因此,法院认为腾讯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终审判决,腾讯公司发布声明称,QQ是腾讯深受用户喜爱的驰名品牌。无论是图形、声音以及品牌早已深入人心。虽然品牌维护之路艰难险阻,但不管有多困难,我们保护QQ品牌形象和权益的决心以及力度都不会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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