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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首页 法律法规 商标知识 商标分类
1.经常性商标业务所需材料?
商标注册:
1、个人注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图样( 6 个)
2、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公章 商标图样
商标转让:
 个人:

1、注册证复印件
2、受让人的身份证证明
 企业:
1、受让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企业的注册证复印件
3、双方的公章
商标变更:
1、注册证复印件 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公章
4、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续展:
1、注册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公章
2. 商标注册申请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商标申请书件齐备:商标注册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章戳,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并加盖申请人章戳。
(二)申请书件填写规范,如需改动,需加盖章戳或签名;
(三)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
(四)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五)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还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3.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
(1)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2)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4.什么是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是指商标的载体或附着物,如酒类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
5.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1)显著性: 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2)独占性: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3)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
(4)竞争性: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6.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构图形式分类: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用途和作用分类: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管理分类: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使用动机分类: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6)根据寓意分类: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7)根据使用方式分类: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8)根据载体分类: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

7. 什么是注册商标?
指商标拥有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8. 什么是未注册商标?
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未注册的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使用未注册商标时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9. 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的区别?
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要标注注册标记。正在申请注册商标 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在使用中与未注册商标一样对待,是不准标注注册标记的,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
10.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11.使用注册商标时可否不标明注册标记?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标记,但这不是强制性规定。未标明注册标记对保护注册商标的权益有不利之处:一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要求处理时,法院可能会因侵权人不知该商标为注册商标而对其从轻处理;二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时,对方可能因不知为注册商标而不同意赔偿。
12. 商标与商品的包装装潢有何区别?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份,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 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商标由《商标法》规范;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规范。

13.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何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 &127; 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1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15.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保护的立法准则。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1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上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2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 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
16.商标专用权有哪些特征?
(一)商标权是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有权受理、审查、批准商标权。
(二)商标权具有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三)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一国核准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
(四)商标权具有时效性。在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并得到保护,须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商标续展的次数不限。
17.注册商标对消费者有何意义?
由于商标注册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具有稳定性,相对来说生产经营者比较注意产品质量,而且可以通过查询 资料核实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因此消费者购买注册商标商品权益保障性稍大一些。识别商标是否已注册主要是看商 标旁边有无注册标记。
18.注册商标对企业经营者有何意义?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未注册 商标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所以,企业经营者 若想稳定地、有保障地使用某个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19.企业注册商标有什么益处?
首先,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据。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更需要好的商标,不论是美国的可口可乐,还是中国的海尔都是因为注册了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可口可乐、海尔既使一夜之间失去所有财产,也可以迅速重建,靠的就是其商标形成的巨大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已远远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价值。
20.什么是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21.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由社团、协会或其他合作组织申请注册,用以表示该组织及其成员身份的标志;由其组织成员 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以区别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该种商标称之为集体商标。
22.集体商标有何用途?
注册和使用集体商标,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促进其集约经营,形成在市场中有竞争力的销售渠道,有 利于产品和商标的宣传,促进规模经营。
23.什么是商标权的地域性?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只能在那个国家获得保护,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

24.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
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要使自己的商标在国外获得保护,目前有两条途径:一是逐一国家注册,即直接向相关国家一一注册;二是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向有关国家申请领土延伸。

2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怎么回事?
该《协定》签字国的国民,其商标在原属国注册以后,只需用英语或法语通过本国的商标局向国际注册局(位于日内瓦)提出注册申请和缴纳费用,就能在《协定》的其它签字国获得商标权保护,其效果等同于该商标在相应成员过的逐一注册。
26.《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签约国有哪些?
阿尔及利亚、德国、奥地利、比荷卢、保加利亚、葡萄牙、埃及、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西班牙、 摩纳哥、蒙古、摩洛哥、罗马尼亚、圣马利诺、苏丹、瑞士、朝鲜、越南、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古巴 、俄罗斯联邦、马其顿、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 ──  黑塞格维亚、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中国、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利比亚、亚美尼亚、拉脱维亚
2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是怎么回事?
该《议定书》是在《马德里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目的是方便哪些因国内法律等问题难以加入《马德里协 定》的国家参与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议定书》在申请条件、审查周期、工作语言、收费标准和方式、保护期限等方 面都作了重要的和灵活的修改。加入《议定书》的成员国有英国、瑞典、挪威、芬兰、中国、西班牙、丹麦、德国、古巴,日本等
28.注册商标专用权能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我国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鉴于商标专用权是 法定民事权利的一种,就同样存在着由于权利人死亡而发生权利继承的情况。对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作了一般规定:“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 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商标权注册及移转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 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受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生前立有遗嘱的 ,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 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
29.注册商标的转让
(1) 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2) 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3) 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期限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者。

30.办理商标转让需要的手续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需提交以下手续:
(1)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2)缴纳转让规费;(3)有关证明文件;(4)经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须附送委托书。

31.商标使用许可
按《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将商标许可合同在规定 时限内报商标局备案。
32.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a.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b.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c.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d.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 服务的范围;
e.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f.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g.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
i.跨国公司许可其在中国的子公司使用其注册上标,也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3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在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订该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如不备案,由 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 离的,一并收缴和销毁。
34.商标侵权的定义
一是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这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
二是明知某种商品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却仍然销售的;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的标识,或者销售这些标识的行为。
35.如何面对商标侵权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 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 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36.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 局商标局负责。只有经过商标局依法认定的商标,才可称为驰名商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 式认定驰名商标。
37.驰名商标的特点
(1)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2)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3)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7)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8)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38.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的好处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有以下法律效力: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有下列法律效力:
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 — 如本国法律允许 — 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39.申请驰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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