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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回应轮胎自燃 该事件实为人为纵火
文章出处:微网  更新时间:2017-07-21  点击率:
摩拜回应轮胎自燃 该事件实为人为纵火

 

摩拜回应轮胎自燃

 

19日下午,有网友爆料称“上海莲花路地铁站南广场的摩拜单车轮胎自燃了”。晚间,摩拜官方对该消息辟谣称,轮胎燃点超过350摄氏度,不可能发生自燃。如果图片属实,不排除人为纵火,并表示已报警。

 

近日,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据新民网报道,从闵行警方获悉,该事件实为人为纵火,目前嫌疑人陶某已被警方控制。

 

该事件实为人为纵火

 

纵火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或涉嫌犯罪,即放火罪,这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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