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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注销第三方支付牌照 属全国首例
文章出处:微网  更新时间:2015-08-31  点击率:
近日,央行发布的公告称,8月24日,人民银行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这是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央行称,该公司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等严重问题。

    近日,央行发布的公告称,8月24日,人民银行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这是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央行称,该公司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等严重问题。


    根据央行介绍,易士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经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确认,易士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


    一是通过直接挪用、向客户赊销预付卡、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预付卡无法使用,持卡人权益严重受损。


    二是伪造、变造支付业务、财务报表和资料,欺骗、掩饰资金流向。


    三是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注销该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公安部门已对易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


    央行称,注销易士公司许可证后主要通过4方面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是督促易士公司从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弥补资金缺口,保证预付卡正常使用;


    二是制定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核查易士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妥善处理持卡人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公安部门对易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


    四是人民银行多次组织召开备付金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事件情况,系统排查风险,强化风险认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同时,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预付卡机构客户备付金专项治理和风险排查,加大惩戒和处罚力度,增强支付机构的底线意识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责任意识。


    根据介绍,央行在协调相关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持卡人债权。对于拖欠商户款,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债权金额,再由相关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商户协商办理债权收购。


    对于持卡人和商户之外的其他债权人,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处理。易士公司持卡人债权收购工作已于2015年7月2日启动,目前进展顺利。对相关商户的债权收购工作也已启动。


    央行强调,消费者的预付金与银行存款有很大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央行表示,易士公司本质上是一家商业企业,与商业银行不同。预付卡发行本身是企业行为,是企业代客户保管预付资金,是一种零售支付工具。消费者购买易士卡,是在认可易士公司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了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易士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也是人民银行对易士公司的要求。发生资金损失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赔付责任。


    央行强调,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人民银行将“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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